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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始建于2006年,是一家连锁型集团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消防教育培训业务涵盖: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消防员培训、消防专业学历教育。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100多所培训学校,向社会输送了大量消防行业精英人才。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质的教学质量,在消防行业内影响力与日俱增,被誉为消防培训的专家和消防人才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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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课由清大东方庞大的专家团队共同研发,由国家新版标准、新版教材参编专家精心录制,讲课内容深入浅出、精准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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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东方精心研发了消防管理实用型课程体系,可供会员终身免费学习,持续提升消防技能,为您铺平升职加薪之路,同时也促进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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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清大东方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率再创新高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众多考生的期盼中,一消成绩终于公布了。清大东方再创佳绩,通过率实现新的突破!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1月24日13:25。 技术实务单科通过率:59.18%;综合能力单科通过率:55.10%;案例分析单科通过率56.60%;总通过率50%,再创新高! 这一优异成绩的背后,是清大东方多年来在消防教育培训领域深耕细作的成果,也是全体师生共同努力的见证。 一、雄厚师资,精准教学 清大东方拥有一支由资深消防专家、行业精英组成的师资团队,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战经验。老师们深入研究考试大纲和命题规律,将复杂的消防知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学员,精准把握考试重点和难点,为学员们的备考之路指明方向。 在课堂上,老师们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让学员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知识。同时,老师们还会根据学员的不同学习进度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答疑,确保每一位学员都能跟上教学节奏,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 二、科学课程,高效备考 为了帮助学员们高效备考,清大东方精心设计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线上平台拥有丰富的学习资源,如直播课程、高清录播课程、在线题库、模拟考试等,为学员们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学习方式。同时,清大东方教研团队始终秉承做一百道题不如上一节实操课的教学理念,坚持理论结合实操教学方式,让学员能够真正做到:识设备、懂原理。 三、优质服务,贴心陪伴 在备考过程中,清大东方的老师们始终关注学员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学员们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从报名咨询、课程安排到考试报名、考前辅导,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业的老师为学员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此外,清大东方还为学员们建立了学习交流群,让学员们在学习过程中能够相互交流、相互鼓励、共同进步。老师们也会在群里及时解答学员们的疑问,分享学习资料和备考经验,为学员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学员心声,实力见证再多的营销都不如学员真实口碑,清大一消教研团队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初心,认认真真教学,踏踏实实做事,以通过率为唯一衡量标杆。考一消,清大东方一定是正确的选择!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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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开班通知
本校2025年2月将开设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一、培训时间中级(监控操作方向)开班日期:2月17日至2月20日,共4天;中级(检测维保方向)开班日期:2月17日至2月21日,共5天。上课时间8:30-12:00,14:00-17:00,考前另行安排实操复训,其他班次详询招生老师。二、培训对象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学历要求:高中同等学历及以上。报考要求:考生须提供承诺书。三、收费标准初级培训费2200元/人;中级监控培训费普通班2600元/人,精英班3000元/人;中级维保培训费3800元/人。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四、培训报名须知1、报名资料: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微信绑定的唯一手机号)用于开通理论答题。2、培训开始后学员不得申请培训费退费。五、考试报名资料考试报名网址: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官方首页https://xfhyjd.119.gov.cn。首次报名考生需先注册账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预约考试。报考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1、二寸近期彩色登记照电子版。源照片须为二寸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或PN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420像素,严禁将照片放大后使用。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高中同等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若毕业证遗失的,高中/中专/职高学历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认证。4、承诺书(有模版,详询招生老师)。六、学校账号单位全称:宜昌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开户行:建行宜昌伍临路支行账号:42250100670109888888七、联系方式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1号(鑫鼎汽配机电城大门口C1栋4楼),金都批发市场对面。招生电话:熊校长18008609119 招生办0717-6499119。 宜昌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2025年2月5日
2025-02-05
676
南充校2025年第0201期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开班预告
上课时间:2025年02月17日-02月21日中级,监控操作方向线下培训5天+考前复训3天培训地点:南充市报名电话:0817-3861119、17778486119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常年招生中…
2025-02-05
368
3月1日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决定;(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二)对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决定。上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6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3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6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6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2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罚款:(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五)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5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规定,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需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处以罚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7月12日公布,2011年9月1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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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求养老机构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现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养老机构要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民政部办公厅2023年11月27日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合理判定、及时消除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养老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基本要求,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重要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二)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资质不符合法定要求;(三)日常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四)严重违法违规提供服务;(五)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养老机构重要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指:(一)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二)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四)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第五条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资质不符合要求主要指:(一)内设医疗机构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办理备案;(二)内设食堂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三)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等工作;(四)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五)允许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第六条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主要指:(一)未建立安保、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制;(二)未对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安保、消防、报警、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三)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四)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者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未予以整改;(五)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六)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第七条 养老机构严重违法违规提供服务主要指:(一)将老年人居室或者休息室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内设食堂的,未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三)向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四)发现老年人患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第八条 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一)养老机构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三)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或者相关指示标志被遮挡。第九条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条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第十一条各地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细化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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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正式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现予以公告: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儿童游乐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商场(包括百货商店、零售商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商业综合体(集零售、餐饮、文娱等多种功能)、餐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上述场所;2.客房数10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2000个座位以上的公共体育场、体育馆、会堂、礼堂;4.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游乐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公共娱乐场所1.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健身场所,滑冰、滑雪等室内冰雪活动场所;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足浴、洗浴、按摩、美容(美发)、棋牌、茶馆、咖啡厅、台球、保龄球等室内休闲场所;3.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酒吧、卡拉OK厅、夜总会、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茶馆、咖啡厅;4.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电影院、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 三、医院、养老院、福利院1.住院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 四、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上的中、小学校;2.大型托儿所、幼儿园。 五、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六、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2.县级以上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七、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船)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航站楼。 八、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公共博物馆、档案馆、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公共博物馆、档案馆;2.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3.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对公众开放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九、发电厂(站)、储能电站、电网经营企业1.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以上且水库总容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电枢纽;2.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3.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 十、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甲类厂房,或者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乙类厂房;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堆场、储罐场所):(1)单座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总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储罐;(2)单座容积500立方米以上或者总容积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烃(含液化石油气)储罐;(3)总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上的甲类仓库,或者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乙类仓库;3.总容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4.一级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合建站。 十一、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同一工作时间段生产人数超过200人的制鞋、制笔、制衣、玩具、打火机、眼镜、印刷、电子、家具、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物流分拣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企业。 十二、重要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1.国家级科研单位,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单位;2.设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单位;3.高等院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十三、公共建筑1.50米以上的写字楼、办公楼、综合楼、公寓楼等公共建筑;2.单体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十四、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隧道、地下观光隧道1.城市轨道交通的换乘站;2.一类城市交通隧道;3.地下观光隧道。 十五、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场所1.固定资产价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2.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3.建筑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物流中心;4.地市分行级以上的银行;5.房间数100间以上的公寓。 根据规定,符合本标准的单位应当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申报途径:1.登录https://xfzzgl.zjxf119.com/zzgl或者通过“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重点单位申报”入口,在线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提交申报;2.登录https://xfzzgl.zjxf119.com/zzgl下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填写后线下提交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特此公告。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11月30日
2023-12-06
27265
关于新增福建三明鉴定站接受网上报名的公告
根据评估,福建三明鉴定站达到建设标准,具备开展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条件。相关报名端口将于2025年2月5日8时开放,已在福建鉴定站报名的考生可通过省内鉴定站点自主选择功能,选择三明鉴定站进行报名,省外站点报名的考生需取消当前预约,重新选择鉴定站进行报名。2025年2月8日至18日为三明鉴定站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和考务编排时间,请报名考生留意短信通知,做好2025年3月参加鉴定考核的准备。鉴定内容、收费标准等具体相关事项以当地鉴定站公告为准。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5年1月27日
2025-02-07
894
广西鉴定站关于续增2025年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的公告
本站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对2025年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进行名额增补,现将有关计划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日期2025年2月21日-2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增补人数本月共计划续增336人,其中中级监控操作职业方向250人(钦州分站164人,玉林分站86人),中级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67人(钦州分站33人,玉林分站34人),初级监控操作职业方向19人(钦州分站8人,玉林分站11人)。系统将根据考生排名次序对预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提示短信(因部分人员取消预约,个人排名序号可能变动,以短信为准)。 三、增补流程(一)缴费:1月21日—1月23日,具体以短信为准;(二)打印准考证:1月24日起;(三)按照准考证时间参加考试。 四、缴费提示缴费信息将通过考生预留的手机号以短信形式通知,【缴款通知书编号】处输入考生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具体操作步骤见2月批次鉴定公告附件。请使用电脑登录(部分手机登录,无法跳转至缴费页面),推荐支付宝、微信支付。因华为钱包、苹果钱包、银联屡次出现支付问题,请勿选择!!! 五、注意事项(一)续增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将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请考生在收到打印准考证的短信后(缴费截止后1-2天后发送)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时间准时参加鉴定考试。(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鉴定,一旦缴费成功,无法退费,请考生认真确认、核对。(三)非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原因不接收考生延期。(四)其他未尽事宜以2025年度2月批次公告为准。 六、严正声明该续增名额严格按“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系统顺序排名,绝非“插队”。凡承诺可插队、包通过、包拿证、交钱就能办证、绿色通道的,均为欺诈行为,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英岭路与黄岭路交汇处车辆装备维修中心办公楼二楼。实际鉴定考试地址:(一)钦州分站: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消防救援站(钦州市钦南区海景三街与兴港路交叉口西北80米);(二)玉林分站: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二环南路与玉发大道十字路口处向南玉发大道在建规划路进700米)。考生可使用高德地图导航。总站电话:13077750119、15678820119; 邮箱:2473676224@qq.com。钦州分站:0777-5181968玉林分站:0775-280006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5:00—17:30;钦州、玉林分站肩负日常考核任务,若无人接听或占线,请咨询总站。若均未接通,可发送咨询问题至邮箱2473676224@qq.com。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5年1月21日
2025-01-23
5219
重庆站2025年3月批次鉴定公告
现将2025年度3月批次(3月1日至3月31日)鉴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及计划人数本批次计划安排新增考生及补考考生5772人,其中:(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18人;(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4404人;(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维修保养方向):1350人。 二、报名(一)预报名考生考试系统将按网络报名顺序安排考试。请预报名考生尽快完善个人报名资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方网站中【考试服务】板块下的“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相应报名资料要求见附件1。★考生预报名资料为空资料的或连续3次未正确提交报名资料的,鉴定站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被驳回人员将重新参加预报名排队。(二)补考报名考生符合本批次补考条件的初、中级单科不合格人员请于2月1日8时—2月3日20时期间完成补考报名操作。 三、缴费(一)缴费标准1、初级鉴定费:240.00元。2、中级鉴定费:295.00元。3、补考:第一次补考无需缴纳费用(自首次报名时间起1年内,请注意查看报名补考失效日期)。注:两科未合格人员,自首次报名时间起1年内第一次重新申报,无需缴纳鉴定费用,但须在上传的报名附件材料的身份证正面上显著标明“两科未合格”,未标明视为新报名考生,需缴纳鉴定费。(二)缴费流程1、缴费提醒报名成功后,考生将收到系统缴费短信(可自行关注账号中的进度条)及后续我站缴费短信通知,请注意缴费截止时间。2、缴费及查票考生使用手机微信(注:请仅使用微信扫码)扫描缴费二维码或直接点击链接的方式进行缴费(注:请仅使用微信支付,目前无法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及查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缴费前请确认“缴款单位/人”所显示的信息(默认为后续生成电子票的抬头,一旦缴费成功将无法修改及退款),若需修改开票信息,请自行选择并点击【开票信息】进行录入,修改成功并点击确认后再进行支付,修改后“缴款单位/人”信息将不会变动,详见附件3中【附加功能1:开票提示】。3、注意事项(1)逾期未缴费,系统将移除考生排位。(2)考生缴款成功(“已支付”状态)后,报名系统中缴费状态不会同步更新,请耐心等待。 四、考核方式(一)理论考试:采取机考答题方式,时间90分钟,60分即为合格。(二)实操考核1、方式一:线上虚拟仿真考核;2、方式二:全线下考核方式。若考生的实操考核方式为方式一的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则分为线上考核(机考)、线下考核两部分,考生先参加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机考),线上考核合格后,继续参加线下实操考核;线上考核未合格的,即判定为实操考核不合格。 五、鉴定时间鉴定站每日开考时间为08:00。考生具体鉴定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请在预选结束后第二天登录考生账号,及时查询考试时间,并打印准考证,提前30分钟抵达侯考室(勿需提前太久候考),迟到半小时及以上将自动失去考试资格。 六、注意事项(一)资料审核鉴定站将按照报名系统预约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会收到短信提醒(可自行关注账号中的进度条),请按照考生账号中的提示,尽快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补充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请根据短信提醒(可自行关注账号中的进度条)完成后续操作。(二)补考报名规则及程序补考报名考生需在2月1日8时—2月3日20时登录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资格。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补考说明:在首次报名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单科不合格的,该科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可自愿选择一个批次申请补考,请注意查看报名补考失效日期;两科均不合格的,则需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申报鉴定考核。补考不合格者,若需再次参加鉴定考试,则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报名参加两科鉴定。)(三)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考生须知(附件2)及短信通知。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盛华路45号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营区内联系电话:023-67377710 附件1:考生报名资料模板附件2:考生须知附件3:缴费及查票操作步骤 重庆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5年1月21日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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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员手账 |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保养
1.切断设备电源 2.外壳外观的保养检查末端配电装置柜体安装是否稳固,外观是否完好。外壳上如有灰尘、污渍,应用潮湿软布清理干净;用小毛刷将机柜(壳)内设备空隙和线材上的灰尘和杂质清扫出来,然后用吸尘器清理干净;如果发现机柜上有水,应用干软布擦拭干净,保证机柜(壳)干燥才能通电。 3.接线的保养检查接线端子,有松动时应用旋具紧固,确保连接紧密。检查线路接头处有无氧化或锈蚀痕迹,若有则应采取防潮、防锈措施,如镀锡和涂抹凡士林等。发现螺栓及垫片有生锈现象应更换,确保接头连接紧密。 4.切换功能测试切换双电源转换开关和分合断路器,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活,分合是否可靠。接点、触头表面应清洁、无氧化层、接触紧密。如触头接触不良,必要时可稍微修锉触头表面;如触头严重烧蚀(触头点磨损至原厚度的1/3),应更换触头。切换动作应到位,无卡阻现象,开关的指示位置与实际位置一致。 5.复位操作保养完毕,将主备电源断路器闭合,锁闭配电装置柜门,使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6.填写记录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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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考点 |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记忆口诀
消防安全管理部分作为综合能力中的一大得分章节,里面涵盖了一些重中之重的知识点,比如“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这部分内容几乎每年必考,但是这个判定依据有十条之多,很难记忆,那小编总结了一个小口诀,帮助大家记忆: 一、依据里的第一类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这三类和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其口诀为:“易燃易爆未独立,间距不够混人密”这句话代表了三种情况,分别对应(1)(2)(8),未设置在相对独立地带的,与人密场所间距不够的,还有无论是易燃易爆场所中有人密还是人密场所中有易燃易爆都不可以。 二、第二类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类似于易燃易爆品,为易燃液体与气体的一些消防设施不足,口诀为:“易燃液体与气体,冷灭预报均不具”。 三、第三类是特殊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和(6)级几种场合类似,分别是针对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不足和自喷火报设置要求不符,只是(6)比(5)多了个旅馆(简称旅),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简称“负密”。(数字大家就要稍微记一下就可以了),因此口诀为:“人密夹心无A级,老少楼层上不去。商娱负密口不足,自喷火报加个旅”。 四、最后两种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这两种情况就比较简单了,对应口诀为:“地下半地设甲乙,加油加气超一级”。 那么完整的口诀就是:“易燃易爆未独立,间距不够混人密易燃液体与气体,冷灭预报均不具人密夹心无A级,老少楼层上不去商娱负密口不足,自喷火报加个旅地下半地设甲乙,加油加气超一级”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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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纳福消防守护 提醒您注意安全隐患
小年是进入春节开启“过年模式”的重要节点大家在准备年货、大扫除等活动时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隐患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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